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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成人高考学位申请政策解读
整理编辑:山东学位英语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6-11-03 10:12:36 阅读量: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人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经审核准子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2.学术能力要求
具备从事学术研究和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低于65分,且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查重率要求。第七条外语及主干课程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已获得其
他学科门类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二)非外语专业学生已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取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取得全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成绩达到320分,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课程成绩合格。
(四)通过学校指定的主干课程(含1门基础课、2门专业
课)考试,且各主干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二、学位申请、授予与撤销
1.申请制度
学士学位授予实行申请审核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每名学生至多享有两次学位申请审核机会,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2.审核程序
继续教育学院依据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毕业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以投票方式对名单进行表决,表决以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学位授子与备案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不授子或撤销情形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校可作出不子授予学位或撤销已授子学位的决定:
学术不端行为;
(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
(二)采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入学资格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学位期间存在其他依法不应授予学位的严重违法
行为.
5.异议处理机制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对拟撤销学士学位授子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拟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对撤销学位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核。
三、附则
1.证书管理
学士学位证书签发后,如发生遗失或损坏,学校不予补发或换发,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可出具学位证明书.
2.特殊情形处理
本办法未列明的其他特殊情形,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决定.
3.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25级及以后年级的本科学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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