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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成人高考学位申请政策解读
整理编辑:山东学位英语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6-10-31 09:43:22 阅读量:
一、学位授予标准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下述所有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学习期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65分(含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及格及以
上。
(三)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学科课程、二门专业课程,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主干课程不单独组织考试,认可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主干课程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学校适时组织或委托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者。(四)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山东省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
2.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等级试笔试合格者;
3.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综合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
4.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5.有其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者。
外语(含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外语联考且成绩合格者;
2.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小语种)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试笔试合格者;
3.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其它外语类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不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能坚定“四个自信”,不能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违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说服教育仍无转变者;
(二)在读期间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
(五)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达不到规定条件者;
(六)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时限者;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不能授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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